一、開放時間:
1.明倫樓學校社區共讀站(下稱共讀站):週一至週五,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三十分,日新樓書庫:每週四,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。
2.例假日不開館。
3.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訂。
二、借還書規則:
1.凡本校在職或已退休之教職員工及在籍學生均可借閱本館圖書
(包含過期雜誌、期刊及視聽教材)。
2.學生每次限借書5冊,借期二星期,教職員工限借15冊,借期一個月。借書期滿,如無他人預約,可續借一次。凡借期屆滿仍未歸還者,不得再借其他書刊。學生則依逾期罰則處理。
3.學生借書不論到期與否,應於學期終了前一星期內全部歸還,經盤點整理,寒暑假再行開放借閱。
4.借書前書籍查詢請至『線上查詢』之終端機,依說明指示查詢所需書籍現況,再按其分類號至各書架取書連同證件至櫃台辦理借閱手續。
5.欲借圖書如已借出,請自行利用館內電腦或線上查詢系統辦理預約手續。
6.圖書應加以愛護,借書者應先親自檢查有無撕毀、缺頁、圈點、評註、污損等並向館員報備,否則一被發現有上述情形或遺失書籍者,依圖書遺失賠償方式處理。
7.借還圖書限使用本人證件,親自辦理,不得由他人代理,借閱之圖書不可當日歸還。
8.畢業生於畢業前,未還清所借書刊者,離校手續程序單不予核章。離校手續程序單須經由圖書館核章後,再逕送註冊組辦理。
9.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( 退學、休學) 時,須在離校前還清所借圖書。
10.借出之書刊遇裝訂、編目或清查必要時,得隨時催還。
三、管理規則:
1.本館圖書採開架式,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歡迎入內借閱圖書,日新樓書庫圖書採登記借閱式,請於書庫開放日至共讀站櫃台登記,由館員開啟書庫借閱圖書。
2.進入圖書館時,請先將文具外個人物品放置於置物櫃或館員指定位置後,再進入閱覽區。
3.請勿攜帶自用圖書、書包、提袋及飲料食物入館,離館時如有必要應接受檢查。
4.入館前請將行動電話等通訊設備關機或改成震動,館內應保持肅靜清潔,勿喧譁嬉鬧,並禁止飲食( 吃零食、用餐、喝飲料)。
5.本館圖書歡迎自由取閱,閱畢後請放回原處,如需外借,請至櫃台辦理借書手續,切勿任意攜出。
6.報紙、新到雜誌、參考工具書如字典、百科全書等及標明不外借書籍,僅供館內閱讀,概不外借。
7.請保持圖書之完整,切勿污損、裁割及竊取,否則照規定賠償。
8.因館內人員有限,閱讀完報紙、期刊後,請放回原處,借閱歸還之書籍可放回原處或『還書車』。
9.閱覽室內桌椅及其他設備,應盡力愛護,閱覽室座位不得以物品預佔席位。離座時應靠攏椅子,並禁止將桌椅攜出室外或改變位置。
10.班級如欲使用圖書館進行教學利用,請先由教師登記使用並應事先了解相關設備操作方法。
四、逾期罰則:
1.借書逾期歸還,暫停借閱權利逾期之日數。
2.借書逾期歸還十五日以上,經催還三次仍未歸還,則將違規同學名冊送請學務處執行『愛校服務』乙次,並視同書籍遺失依第五點規定賠償。
五、圖書遺失賠償方式
1.借閱圖書資料時請善盡保管責任,如有遺失、毀損、圈點、評註或缺頁等情事,請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圖書或視聽資料賠償(期刊、報紙以相同名稱、刊期日期為限)。
2.如無法購得時,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:
(1)以書籍定價計價。
(2)以【基本定價】定價者,依該定價之四十倍計價。
(3)套書無單冊定價者,以平均單價計價。
3.借閱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,前款規定,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,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,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六、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通過,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