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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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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
一、 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第6條第2項規定,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,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,爰制定本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,內容包括訂定依據、目的、 職場不法侵害的定義、範圍、各行政處室職責、預防措施、處理流程、計畫之評估與改善。

二、 本案經本校114年4月29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奉校長114年5月1日核定。

三、 本計畫置於本校人事室-宣導事項-「員工職場霸凌防治」項下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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