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旨揭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投票日訂於114年8月23日(星期六)舉行,為使本次選務工作順利進行,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,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、主任監察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。
二、同仁欲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,請填寫登記資料卡並洽各該區公所辦理。
臺北市文山區公所(報名至6/23)
臺北市北投區公所(報名至6/16)
臺北市松山區公所(報名至6/18)
臺北市士林區公所(報名至6/20)
臺北市中山區公所(報名至6/23)
臺北市南港區公所(報名至6/20)
臺北市信義區公所(報名至6/23)
臺北市萬華區公所
臺北市內湖區公所(報名至6/27)
臺北市大安區公所(報名至6/23)
臺北市大同區公所